為什麼一定要給小費,要給多少?
結論
因為工資本來就把小費算進去了。聯邦法律允許雇主付給收小費的員工每小時 2.13 美元現金,只要小費把總額補到最低工資——所以小費是在補一個缺口,不是在獎勵服務。
習俗背後的那個數字
收小費員工的聯邦現金工資是每小時 2.13 美元。雇主可以把小費計入最低工資的其餘部分——最高 5.12 美元的小費抵免——只有在小費不足時才需要補足差額。那個 2.13 美元從 1991 年起就沒有動過。
這就是為什麼這裡的小費和別處的小費行為不一樣。在小費是全額工資之上的獎金的國家,不給是失禮。在小費就是工資大部分的國家,不給是把工資拿走。
理由會改變的地方
勞工部公布逐州的對照表,而各州並不一致。有些允許完整的聯邦小費抵免,有些只允許較小的額度,還有一些要求雇主在任何小費之前就付足全額最低工資。
在最後那一群州裡,小費才真的是獎金——同樣的動作,架在不同的結構上。這不會改變你要給多少,因為習俗是全國性的即使工資法不是,但它解釋了為什麼有些州的服務生談起小費的方式和別州很不一樣。
那實際上要給多少
在有座位的餐廳,稅前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是一般範圍,十八是安全的中間值。自己端餐點的櫃檯服務沒有這種期待,雖然小費罐會在那裡。
有兩件事比百分比更容易讓旅客出錯。小費按稅前金額算,不是按含稅總額。以及先看帳單——如果上面已經印了服務費,那是另一回事,下一個問題會說明它在法律上是什麼。
值得知道的事
- 收小費員工的聯邦現金工資是每小時 2.13 美元,1991 年起未變
- 有座位的餐廳給稅前總額的 15~20%,18% 是安全的中間值
- 有些州要求先付足最低工資——勞工部有逐州對照表
- 加小費之前先看帳單上有沒有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