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單上的服務費算是小費嗎?
結論
法律上不算。餐廳自己加上去的強制費用是餐廳的營收而不是小費,業者可以全部留下——這和多數帳單上的措辭給人的印象正好相反。
小費和服務費在法律上是兩種東西
勞工部用「誰決定」來劃這條線。小費是客人選擇要給、並且選擇金額的錢。強制性的費用——服務費、大桌自動加收的服務費、廚房費——是business自己訂的,所以算作業者的營收。
後果是沒有人會印在帳單上的那一段:雇主完全沒有義務把服務費交給員工。有些業者會給,全部或一部分。在法律上那是他們的。
所以看到它的時候該怎麼辦
把那一行讀完再決定,而不是反射性地加錢。如果帳單上有服務費,你已經付了一筆取代小費的錢,在上面再加滿額小費是為同一件事付兩次。
問這筆費用會不會給到員工,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會,那就是你的小費,你付完了。如果答覆含糊而你希望服務生拿到,直接給現金是最沒有歧義的路。
刷卡小費,以及那筆合法的小額扣除
用卡片給小費時,雇主可以扣掉卡片公司就那筆小費實際收取的手續費——所以百分之三的手續費表示服務生拿到你寫下金額的百分之九十七。它不能扣超過實際成本。
那個數目小到不會改變你給多少。知道它的價值只在於它解釋了為什麼有些服務生仍然偏好現金,而且它並不是像有時被說的那樣、餐廳在抽小費。
值得知道的事
- 強制性服務費不是小費——它是業者的營收
- 雇主沒有義務把它交給員工;想知道就直接問
- 帳單上已有服務費時,再加滿額小費是付兩次
- 刷卡小費只能扣除實際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