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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帳單比菜單上的價格高?

結論

只要是有桌邊服務的地方就會多出兩筆:7% 的稅,以及不得超過 10% 的服務費。店家必須在你點餐前把兩者都標示出來——沒有標示的話,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正式立場是你不必付那筆服務費。

圖解:標著 ++ 的菜單,稅和服務費都還沒加上去

被加上去的兩樣東西

在飯店、購物中心的餐廳,或任何有桌邊點餐的地方,菜單上的數字往往是未稅、未含服務費的價格。加值稅是 7%,那是稅務局目前適用的稅率。之上還有一筆服務費,而它不是多數旅客理解的那種小費——它是店家收取後每個月分給外場員工的收入,算是他們薪水的一部分。

泰國菜單上把這件事縮寫成「++」——一個加號代表服務費,另一個代表稅。標價 200 泰銖 ++ 的一道菜,到帳單上大約是 235。

店家有義務在你點餐前告知

這是法律義務而不是習慣。1999 年(佛曆 2542 年)《商品與服務價格法》第 28 條讓價格委員會得要求業者標示商品與服務的價格,第 40 條則對不標示、或不遵守標示方式規定的業者處以最高 10,000 泰銖的罰鍰。標示必須公開、易讀,好讓顧客在決定之前就知道。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把同樣的道理套用在服務費上:必須事先公告,在菜單上或門口都可以。沒有規定指定確切位置,只要求顧客能夠清楚看見——而在沒有清楚且完整標示的情況下,委員會的正式立場是顧客不必付那筆錢。

路邊攤為什麼從來不這樣

加值稅登記要年營業額超過 180 萬泰銖才開始。一台麵攤車、一個市場攤位,以及多數家庭式小吃店都遠在那條線以下,所以沒有稅要加,也沒有服務費要分。黑板上寫的數字,就是你遞出去的數字。

這兩個世界是同一條街上的兩種經濟,而帳單只在你從一邊跨到另一邊時才嚇人。如果有店家收超過 10% 的服務費,或根本沒有標示,國內商業廳的價格申訴專線是 1569,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 1166。收取無法正當化的價格另有第 29 條禁止,並由第 41 條處以最高 7 年有期徒刑、140,000 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

值得知道的事

  • 菜單上的「++」表示服務費和稅都還沒加上去
  • 稅 7%,服務費不得超過 10%
  • 事先沒有標示?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你不必付
  • 路邊攤兩樣都不加——加值稅登記從年營業額 180 萬泰銖起

資料來源: Office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Board — Service charge: do you have to pay? ·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Value Added Tax ·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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