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知道一間民宿是合法的?
結論
看號碼,也看日曆。登記過的管理業者必須把標示掛在人人都看得到的地方,仲介網站的刊登內容也應該有登記號碼與物件地址。另一個線索是上限:民宿一年出租不得超過 180 晚。
合法的民宿會讓你看到兩樣東西
在《住宅宿泊事業法》底下,手續分三條路走:業者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申報,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向國土交通大臣登記,仲介業者則向觀光廳長官登記。那份登記是拿來給人看的,不是拿來歸檔的。
國土交通省告訴旅客該看哪裡。管理業者「必須在每一個主要營業所或事務所中,人人都容易看見的地方掛出標示;查看那面標示,就能確認業者是否已登記」。在仲介網站上,它要你確認「登記號碼、物件的核准情形」以及「物件的所在地」。
180 晚的上限,以及日期為什麼會消失
民宿一年最多只能提供 180 天的住宿,計算方式是從 4 月 1 日中午到隔年 4 月 1 日中午。這一個數字就說明了旅客常遇到卻不明白的現象——一個長期訂不到的物件,或者在年度後段關閉、到了四月又重新開放的物件。
它同時也分開了類別。全年開放的地方根本不是民宿——那是在旅館業法之下營業、義務不同的另一種許可。這不是誰比較好的問題,而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而「民泊」指的是有上限的那一種。
登記替你買到什麼
登記過的業者必須備置旅客名簿、向旅客說明噪音防制、回應鄰里的申訴,並確保衛生。這些義務同時朝向你和那棟建築的其他住戶——鄰居的容忍和你安靜的一夜,來自同一個地方。
沒有登記的物件不負任何一項,也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回應的申訴管道。確認刊登上的號碼,是整趟訂房裡最便宜的一件事。
值得知道的事
- 登記過的管理業者必須掛出看得見的標示
- 仲介的刊登內容應該有登記號碼與物件所在地
- 一年 180 晚是法定上限,從 4 月 1 日中午算到 4 月 1 日中午
- 全年開放?那是旅館業許可,不是民宿
- 讓業者有義務回應申訴的,正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