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換錢,剩下的現金又怎麼辦?
結論
在指定銀行或飯店換——並且把收據留著。沒有它,回國前你沒辦法把剩下的新臺幣換回去。
大家弄丟的就是那張收據
外幣在政府指定的銀行和飯店兌換,而每一筆交易都會附一張收據。那張紙不是形式:觀光署載明,出境前要把沒用完的新臺幣換回外幣,必須出示這些收據。
所以習慣是把兌換收據和護照放在一起,而不是丟進櫃檯旁的垃圾桶。最後一天早上口袋裡一疊 1,000 元鈔票卻沒有任何單據,是真的會卡住的處境。
錢長什麼樣子
紙鈔有 2,000、1,000、500、200 和 100 元;硬幣有 50、20、10、5 和 1 元。200 元鈔和 20 元硬幣在日常流通中少見到會讓人在拿到時愣一下。
卡片補上大部分的缺口——American Express、Mastercard、Visa 和 Diners Club 接受度都很廣。旅行支票則是另一回事:它們可以在外匯銀行和觀光旅館兌現,但一般本地店家通常不收,所以請把它們換成現金,不要想著直接拿去花。
邊境上的限額
現金上限適用於入境。每位旅客攜帶的新臺幣不得超過 100,000 元,超過需事先取得中央銀行許可;外幣現鈔達 10,000 美元以上則必須向海關申報登記。
這些對一般度假預算都咬不到——它是那種只有在你本來就打算帶不尋常金額時才會遇上的規定,而遇上時在出發前處理總比在櫃檯前處理好。
值得知道的事
- 留著兌換收據——換回外幣時需要它
- 本地店家很少收旅行支票;請到銀行兌現
- 攜入超過新臺幣 100,000 元需中央銀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