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裡的人都把發票留著?
結論
因為發票就是彩券。統一發票每逢單月的 25 日開獎,特別獎新臺幣 10,000,000 元,最小的六獎 200 元,兌獎期是次月 6 日起三個月。護照可以當作身分證明,所以旅客一樣有份。
開獎
中獎號碼在每個單數月的 25 日開出。依當年度財政狀況,一次開獎會產生一到三組頭獎號碼、三到十組其他獎項號碼,以及一組特別獎號碼。
所以一張發票並不是拿到手就用完了。它還有一場開獎等著,而號碼是公開的——這就是為什麼這裡的人在店裡會把那張紙收進皮夾而不是丟進垃圾桶。
它可能值多少
特別獎是新臺幣 10,000,000 元,特獎 2,000,000 元。往下,各獎等從頭獎的 200,000 元一路到六獎的 200 元。
這個級距的底部才是對旅客有意義的部分。200 元不是一筆財富,但它是人們真的會中的那一級,也是這個習慣之所以存在的原因——而不是因為某個一夜致富的故事。
期限,以及兌獎要帶什麼
獎金須於三個月內領取,自開獎次月的 6 日起算。過了那個期限,這張紙不管中了什麼都作廢。
兌獎在指定的發放機構辦理,需要發票存根和身分證明。非本國人以護照或居留證代替國民身分證——而這正是決定這一切適不適用於你的那個條款,答案是適用。
值得知道的事
- 每個單數月的 25 日開獎
- 特別獎新臺幣 10,000,000 元;六獎 200 元
- 自次月 6 日起算三個月內兌獎
- 非本國人以護照作為身分證明